(2013年6月9日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2013年6月25日發布 自2013年6月25日期施行)
為加強國防生教育管理👮🏿♂️,確保培養質量,為部隊輸送合格人才,根據《國防生教育管理規定》(政聯〔2007〕3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第一條 國防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研究、指導、組織協調國防生教育管理相關工作的非常設機構🧔🏻♂️。
第二條 國防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黨委分管副書記和分管副校長任組長,成員包括🚶♀️➡️👩🏽🚒:武警選培辦負責人,學校辦公室🕸、組織部👳🏽、學生工作部👃🏽、武裝部、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團委等部門負責人👱🏻♀️,承擔國防生培養任務的相關院系分黨委書記🪦。領導小組成員屬於職務進入,如有職務變動🦼,由相應職務人員自然替補。
第三條 國防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能包括:
1.研究、製定學校依托培養工作實施方案和教學計劃🧑🏽💻;
2.研究🍯、組織學校依托培養工作宣傳;
3.審議🧑🏽🦱、協調依托培養工作的經費支持、教學保障、辦公場所和生活用房✖️;
4.研究、協調做好國防生招收選拔🕵🏿♂️、學籍管理、軍政訓練、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派遣等工作😵💫。
5.研究決定關於國防生培養的其他事宜👨🏿🦳。
第四條 國防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分工安排如下:
1.學校辦公室負責製定相應的工作製度🤾🏼,擬製文電通知,上傳下達🎐,定期聯絡召開聯席會議;
2.教務處負責製定國防生教學方案,實施教學過程管理😽,協同選培辦探索建立EON体育4平台國防教育實踐基地;
3.招生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申報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和錄取新生工作♛;
4.學生工作部負責輔導員隊伍的培訓配備,和選培辦共同做好國防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5.組織部負責國防生的黨員發展、支部建設和黨組織關系轉遞工作;
6.武裝部負責協同選培辦做好國防生安全管理和政審工作,協同選培辦成立國防生突發事件應急小組,協同選培辦落實相關國防教育工作↔️;
7.團委負責相關社團和校園文化活動的宣傳⏯、發動🐠,協同武警部隊開展多種形式的共建育人活動🔛;
8.相關二級學院明確相應的領導負責、指定聯絡人員,明確職責分工,按照學校統一部署,具體落實相關工作🤾🏼。
第五條 國防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學校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教務處分管副處長、學工部分管副部長兼任✊。國防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會議組織、文件歸檔等相關事宜🙎🏿。
第六條 國防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領導小組組長審定會議議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會議籌備工作👨🏽🦳。
第七條 國防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單位及人員列席國防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第八條 本條例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後實施,由國防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