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則
1. 崗位管理原則
返聘工作,須堅持人力資源總量與結構控製🤒、崗位管理原則。在定編崗位總量內,如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公共管理與服務有切實或急迫需要,而符合條件的人員又能發揮有效作用👨🏿🌾,可實施退休返聘🤦🏿。根據返聘崗位職責🙇🏽🎥、任務,確定其報酬,所在單位應以適當方式對其崗位績效進行評估。
2. 人才開發原則
退休教職工🍝,具有豐富工作經驗,對於學校與社會,都是寶貴的資源財富。其中,一些退休員工👨🏼🔧💡,尤其是資深著名教授🚵🏿♂️,仍在學科建設🕖、梯隊培養、教學科研、公共服務與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人員返聘💁🏻♂️,應有助於有效開發人才資源👮🏽♀️。
3. 效率提高原則
有效實施返聘工作,有助於提高學校辦學效率和崗位管理效率。
(1)有助於做好教職工按期退休工作🤛🏿🧍,緩解延聘工作壓力。
(2)在核準的崗位總量下🙋🏿,對於完成某項工作,如果使用返聘崗位比在編在職崗位,具有更高效率,則應采用返聘、或其他靈活用工形式,而不應以在編進校方式實施人員招聘。
(3)必須堅決避免人浮於事、崗位管理松懈⛱、效率低下。若現有在編在崗規模已完全可以滿足需要,則應嚴格崗位管理☞,而不應簡單進行人員返聘。
(4)通過返聘崗位設置與聘任、報酬浮動、費用分擔,提高返聘工作效率。
4.政策銜接原則
根據高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原則🛜,與國家政策掛鉤,相機調整返聘費。
二、返聘崗位設置
(一)院系返聘崗位設置
1.學科建設與教學返聘崗位
對在學科建設中仍然發揮重要作用或巨大作用的原特聘教授、校聘關鍵崗位教授,可設置返聘崗位並實施返聘📓。對在本科生、研究生教學中仍然發揮重要作用的原院聘關鍵崗位以上高級職務教師👩🏻🦲,可設置返聘崗位並實施返聘🪘。
2. 科研返聘崗位
對在退休後仍然在學術研究上十分活躍📜、科研項目尚未結項、課題經費較充足的院聘關鍵崗位以上高級職務教師,可設置返聘崗位並實施返聘。
3. 實驗技術返聘崗位
對在院系(所)實驗技術中仍然發揮重要作用的原院聘重要崗位以上實驗技術人員,可設置返聘崗位並實施返聘。
4. 管理、圖書資料🗂🧑🏻🍳、工勤等返聘崗位
對確因人手緊缺👨🏻💻,有關人員仍能在管理🛏、圖書資料等崗位上發揮重要作用的,可設置返聘崗位並實施返聘🤜▶️。嚴格控製以返聘形式,聘任工勤人員。如情況特殊、崗位需要🚰、院系經費充裕𓀌,可有限采用返聘形式聘任工勤人員🧔🏼。
(二) 機關🍴、直屬(附屬)機構等單位返聘崗位設置
1. 校部機關職能部處室應嚴格控製管理返聘崗位。管理返聘崗位設崗條件是(1)在定編總量範圍內實施返聘。(2)特定專項工作特殊需要🌟。經學校批準,可設立返聘崗位🙇🏻♀️。專項工作結束,返聘自然中止。(3)返聘人員仍能發揮重要作用。
2. 直屬(附屬)機構可按照崗位管理與效率提高原則,在定編崗位總量範圍內🪚👩🚀,根據所在單位工作的切實需要🧑🔧,從嚴掌握🚋,設立少量專技等返聘崗位。
3. 原則上👲🏽👩🏿⚖️,機關🥄、直屬(附屬)機構不得以返聘形式🐈⬛,聘任工勤人員(工人)🛢🩳。
三🕥、返聘條件
1. 符合崗位需要,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 返聘人員年齡一般限製在女60周歲以下👎,男65周歲以下🪛。高級知識分子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到70周歲(女65周歲)。根據法規➔,70周歲後原則上不再聘用😸。
四、返聘費標準(稅前)
(一)院系人員返聘費標準
根據返聘人員專技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三大序列的不同特點,退休前崗位層次,返聘崗位重要性,返聘崗位所承擔教學科研與公共管理、服務的工作量,以及在實際工作中發揮的作用,綜合確定其退休返聘待遇🕋。
1.原則上,院系正高級專技人員返聘費年標準(稅前),不高於2.4萬元👐🏼,每月不高於0.2萬元。個別資深著名專家,返聘後,仍在學科建設👤、教學科研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可適當提高返聘費標準。
2.副高級專技返聘費年標準(稅前)🤸🏻♀️,不高於1.8萬元,每月不高於0.15萬元👰🏼。
3. 原則上,院系黨政管理🙋♂️📍、圖書資料等人員,返聘費年標準(稅前),為1.2萬元👨🏻🎓,每月為0.1萬元🧛🏼。個別仍發揮重要骨幹作用的人員,可適當提高標準。
4. 工勤人員(工人)返聘費月標準為🧝🏻♂️☑️: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50元。學校對院系返聘費標準👩🔬,實施浮動上限控製。具體報酬由院系(所)提出建議,學校審核決定。
(二)機關®️、直屬(附屬)機構等單位人員返聘費標準(稅前)
原則上,機關、直屬(附屬)機構等單位人員返聘費年標準(稅前)👴,為1.2萬元🕵🏿,每月0.1萬元。工勤人員(工人)返聘費月標準為😀: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50元🤶🏽👨。個別承擔工作量大🦹🏿♂️、發揮較重要作用的返聘人員,可適當提高標準。
五🚵🏻、費用分擔
1. 原則上🧏🏻,院系返聘各類人員,費用由院系💆🏻♀️🎑、課題組或個人科研經費承擔。鼓勵盡可能使用課題組📱、個人科研經費,聘任校內退休人員🧗☮️。院系經費支付,最高不超過0.2萬元/月。其中,科研返聘崗位費用由返聘人員自己或相關課題組承擔,從學校規定的課題經費中列支🍝。特殊情況下,需由學校支付返聘費的🧑🤝🧑,則由各返聘單位事前向學校提出書面請示,經學校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返聘🥟。
2. 各獨立經營核算及承包單位😶🌫️,以及有收入來源的單位😖,自行承擔返聘費用。
3.機關部處、校衛隊、檔案館、圖書館📰、二附中等單位返聘,須事先報人事處,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返聘🧜🏼,由學校承擔返聘費用。未經批準🧚🏿♂️🏒,不得實施返聘。
六、費用列支
1.學校、院系所、有關單位⚗️、課題組分別按照學校財務規定的經費渠道,進行費用列支。院系可從其人員經費中支付返聘費用🫷。
2.個人或課題組支付返聘費用,不得在學校下撥的985🧑🏽🏫、211等專項資金中列支,但可從下列經費渠道列支:(1)已辦理完結題轉帳手續的結余科研經費;(2)立項時未提取酬金的在研縱向科研經費(必須先列入預算,並獲得資金提供方批準);(3)從科研經費中提取的科研酬金👨🎤;(4)醫學教育發展基金(人員費部分)。
七、審批程序
所有人員返聘™️,需事先提出申請,填寫《崗位返聘申請審批表》🧑🏿💼,報人事處審核,由學校👆🏼、單位🤦🏼♀️、個人簽訂《崗位返聘協議》,實施URP登記備案。
八❄️、其他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生效實施。由人事處💨🤶🏼、財務處負責解釋👐🏽。學校其他規定中若涉及到退休返聘崗位管理相關條款的,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