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上級部門和學校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全面推進學校各項工作,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原則)
督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督查工作要突出重點,緊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進行。要對學校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對學校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重點督查👢。以點帶面🫃🏻,體現服務學校工作全局的宗旨👧🏼。
(二)規範製度,分級負責❣️。學校主要領導是相對上級部門督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內各職能部門、院、系👨🏻🌾🙅🏻♂️、所、中心🐖、直屬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是相對學校督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督查責任人必須對辦理反饋情況的及時性、數據的準確性和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要加強督查製度的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督辦情況通報製度、責任追究製度等,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督查責任體系和“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督查責任網絡。
(三)求真務實💒,及時高效。督查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和高質量、高標準的要求✝️,認真處理督查事項,如實準確反饋情況🙎♀️,嚴格遵守時限規定。
第三條(範圍)
(一)黨委擴大會、領導班子務虛會、黨政聯席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等確定的重要事項及校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
(二)每年度校行政工作要點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項;
(三)上級機關來文所涉及學校發展全局性的重要事項🧘🏼;
(四)學校其他需要列入督查程序的重要事項。
第四條(對象)
督查工作的對象為校內各職能部門、院、系👨🍳、所🧖、中心、直屬單位等。
第五條(處理程序)
督查工作在校園電子公務系統(OA)的“督查辦理”模塊中流轉辦理,包括立項登記、辦理反饋、統計歸檔等程序。
第六條(立項登記)
立項登記是指將第三條涉及的事項列入督查程序🔁,分類登記後以下發督查辦理通知單的形式,通知任務辦理部門🧦。
立項登記根據不同事項,按照如下方法辦理👨🏻✈️:
(一)黨委擴大會、領導班子務虛會、黨政聯席會議、校長辦公會議及行政工作要點中需要督查的事項,由督查工作人員根據會議紀要及分管主任的批示立項登記🙅🏼♂️;
(二)上級機關來文中需要督查的事項,由校長辦公室收文人員根據分管主任批示💂🏻,將需要督查的文件復印交督查工作人員立項登記;
(三)其他需要督辦的事項,由督查工作人員請示分管主任後立項登記🏭。
督查工作人員立項登記時👨🏼🌾,同時在校園電子公務系統(OA)上填寫《督查辦理通知單》🛌🏽,發送給任務辦理部門🏊🏿♀️。
《督查辦理通知單》一般須註明任務限定辦結時間👮♂️,任務限定辦結時間按事項辦理的具體要求確定。
第七條(辦理反饋)
辦理反饋是指任務辦理部門按要求將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向學校反饋。
任務辦理部門完成督辦任務後,由部門負責人在校園電子公務系統(OA)中將處理結果填寫在《督查辦理通知單》中。多個部門共同處理的工作👿⚛️,由主辦部門負責協調和填寫。
任務辦理部門須及時向校長辦公室匯報辦理進展情況並嚴格按照任務限定辦結時間完成督辦事項💿。因特殊事由難以在規定時間內辦結的🧏🏿♀️🦻🏿,須提前在《督查辦理通知單》中填寫原因,由校長辦公室分管主任提交主管校領導決定是否準予延期或采取相應措施。同意延期的,任務辦理部門須於新確定的時限內辦結🧄🏌🏻♂️。
第八條(統計歸檔)
統計歸檔是指督查工作人員對督查辦理情況進行統計、歸檔、總結,並向相關領導匯報🥱。
督查辦理情況每月進行統計🌹✊🏼,每學期進行總結。統計與總結的數據與信息除須及時向分管校領導報告,向校長辦公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匯報外🙂↔️,學期督查辦理統計數據應向全校發布。
已辦結的督查事項分類歸檔,以備查💇🧘。
第九條(本條例的解釋)
學校授權校長辦公室對本條例進行解釋🧘🏼♂️🧔🏽♂️。
第十條(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