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辦負責人就教師公寓調整租金有關問題的問答 |
發布時間:2010-09-21 瀏覽次數:189 |
租房辦負責人就教師公寓調整租金有關問題的問答
問🐱:這次為什麽要對教師公寓房租進行調整👩🏼🔬,調整的目的是什麽?
答🧗🏿♂️:這次對教師公寓的房租進行調整🐭,有以下四點情況。
第一,自從1998年國家停止實物分房以來,為了解決青年教師過渡期的住房困難🤛,從2000年開始,學校通過新建、改造、購買、租借等多種渠道👩🏼🏭,經過近十年的努力👩🏽✈️,聚集起目前一定規模的教師公寓群👩🏻🍼⛑,然而⛹🏿♀️,由於教師公寓所處地域不同,投入使用的時間有早有晚,房租都是根據投入使用時的市場情況進行評估的,隨著市場房租不斷地上漲🤵,學校對房租又沒有實行一年一評估措施,因此造成了各教師公寓房租評估時間跨度較大☺️,不同地域教師公寓的租金標準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
第二,學校的教師公寓最早是2000年投入使用的國泰路一期,最遲的是2009年才投入使用的江灣教師公寓,時間跨度近十年🧑🏽✈️,學校先後四次發文規定教師公寓租金標準,第一次是2000年6月🉑⛹️,由楊浦區房管局對教師公寓租金進行評估,並按98標準月租(元)收取房租🧑🏽🎄;第二次是2002年10月👨🏿⚖️,學校發布校通字[2002]87號🐩,對教工集體宿舍的房租從2003年1月起按新標準即評估價的1/2收取👩🏿🚒;第三次是2007年7月,學校發布校批字[2007]69號,同意從
第三,從1998年停止實物分房以來🧘🏼♂️👑,在長達12年的時間裏,上海市人民政府沒有出臺過有關房租的指導性政策,基層單位無標準可參考🫱🏻🦹。最近♛,上海市人民政府先後出臺了《關於單位租賃房建設和使用管理的試行意見》和關於貫徹《關於單位租賃房建設和使用管理的試行意見》的若幹規定,對單位租賃房的房租標準進行了規定,使得學校有章可循了。
第四👨🏽⚖️,本次教師公寓租金調整,最主要的目的是建立學校統一的教師公寓租金標準體系和建立學校教師公寓租金的常態管理機製,實行教師公寓房租一年一評估👗,每年的3月份進行評估,6月份統一續簽《租賃協議》,9月份按新的評估價打折後收取租金☝️,進行租金的動態管理🌵。
問:這次教師公寓租金調整的原則?
答👳🏼♀️:根據滬房管保[2010]208號文《關於貫徹〈關於單位租賃房建設和使用管理的試行意見〉的若幹規定》中有關單位租賃房租金以市場租金為基礎,可適當優惠的規定👪。學校這次調整教師公寓租金標準的基本原則⏱:以市場租金為基礎🧛,原則上單身公寓按照市場租金的65%確定房租標準,已婚過渡房(套房)按照市場租金的80%確定租金標準。在此基礎上再根據教師公寓的供求關系☄️、所在區域、居住條件等因素再打折扣,最後確定各地區教師公寓的實收租金標準🙅🏿。供大於求、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兩戶合住的教師公寓租金打折扣較多,反之則打折扣較少。同時🍙,教師公寓的租金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在每年3月評估一次🏄🏼♂️,教師公寓的租賃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在每年6月統一續簽,9月起執行新評估租金。學校各地區各類型教師公寓租金標準的具體情況,可到房委會網站上查閱《EON体育4平台教師公寓租金調整方案》。
問:這次教師公寓租金調整做了哪些調研工作以及《調整方案》是如何產生的💁♂️?
答:從2009年7月開始👨🏿🎤,租房辦對楓林👸🏿👻、邯鄲👩💼、張江和江灣四個地區市場租賃房房租進行調查,同時🏊🏽,對這四個地區的單位人才公寓的租金也進行了調研,另外還對市內兄弟高校和外省市部分高校的教師公寓租金標準也進行了搜集,在多方調研的基礎上,將收集到的各類房租數據進行匯總、分析、比較,同時,請有資質的房租估價公司對學校所有教師公寓租金進行統一評估🙎🏻♂️,並結合學校教師公寓房租的歷史發展情況,由租房辦起草《教師公寓租金調整方案》(草稿)👬🏼,提交學校周轉性教師公寓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進行討論☝🏼,委員會於2009年9月和2010年1月兩次召開全體會議進行討論👨👨👧👦,對《草稿》提出修改意見🌾,委員會並決定召開青年教師座談會和院系黨委書記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在主管後勤校領導💆🏿♀️、校工會領導💤🏏、後勤黨委書記🦻🏽🙎🏼♀️、校監察處領導和校信訪辦領導等直接參與下,於2010年3月前後,召開了一次院系黨委書記和四次青年教師座談會,深入廣泛地聽取了對教師公寓租金調整的意見和建議,在收集、分析🤳、吸收座談會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租房辦又整理、修改出《教師公寓租金調整方案》(建議稿),之後🚉,委員會又於2010年6月,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一次書面征求意見☀️🙌🏽,對(建議稿)進行更加深入的討論🎓、修改★,最後形成《教師公寓租金調整方案》(送審稿),2010年7月校長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經過審議,同意將《教師公寓租金調整方案》(送審稿)提交教代會主席團擴大會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