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於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 |
發布時間🩷🧡:2015-12-15 瀏覽次數:147 |
各單位🔪: 基金委發布了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詳細要求見下面轉發通知),根據基金委時間節點安排,我校基金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1.自然基金項目申請2016年3月6日16時截止(包括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遞交)🙋🏻; 2.自然基金年度進展報告遞交2015年12月30日16時截止;
3.自然基金結題報告遞交截止時間2016年1月29日16時截止。 請各單位根據申報要求積極組織編報,於截止日期前將申報材料交至科技處基礎研究辦公室(邯鄲校區綜合樓405室),醫口各單位請交至醫學科研管理辦公室(楓林校區治道樓309室👵🏼,莊建輝老師👩🏼🦳,54237981)。
聯系人:孫學會 地 址:邯鄲校區綜合樓405室 電 話:65642662 科技處基礎研究辦公室 2015-12-14
轉發關於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科金發計〔2015〕91號 為做好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申請和2015年應結題項目結題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申請 (一)項目申請接收。 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2016年度項目申請集中接收工作自2016年3月1日開始🪓,3月20日16時截止(3月19-20日辦公👩🦼,其他法定節假日不辦公)。 2.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部分聯合基金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自由申請)、數學天元青年基金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請範圍的項目類型,其申請接收時間將另行公布🫙🚵🏿♂️。對於隨時受理申請的國際(地區)合作交流等項目,申請人應避開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請。 (二)申請書撰寫方式。 各類型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律采用在線方式撰寫。 (三)申請人事項👔。 1.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於2016年1月15日後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沒有系統賬號的申請人請向依托單位基金管理聯系人申請開戶),按照各類型項目的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申請書。 2.申請人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製說明》的具體要求🤞,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認真編製《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申請人僅需填寫直接費用部分,間接費用由系統自動生成🔎。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製項目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後,由申請人匯總編製📽。 3.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下載打印最終PDF版本申請書,並保證紙質申請書與電子版內容一致🥲。申請人應及時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後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以及有關證明信🧖♂️🔳、推薦信、承諾函和其他特別說明要求提交的紙質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均應使用唯一身份證件申請項目,曾經使用其他身份證件作為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獲得過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 (四)依托單位事項。 依托單位應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組織申請工作,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具體要求如下🩼💑: 1.依托單位應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時間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並統一報送經單位簽字蓋章後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報送的紙質附件材料🥏。鑒於全部項目均采用在線方式撰寫並提交申請書📯,信息系統需要一定時間處理👩🏽🎓,請依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項目申請書收取的截止時間。 2.依托單位提交電子申請書時,需通過信息系統逐項確認。 3.依托單位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時🙋,還應包括本單位公函和申請項目清單🛕🍭,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依托單位可將紙質申請材料直接送達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以下簡稱材料接收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項目申請截止時間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準)以快遞方式郵寄🧎➡️,以免延誤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申請材料”。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學基金委於2016年5月5日前公布申請項目初審結果👏🏿🙇🏻♂️,並受理復審申請。 二✖️🧑🔬、項目結題 (一)項目負責人事項。 項目負責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成果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根據項目的完成情況,實事求是地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題報告》(以下簡稱結題報告),並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註意知識產權保護,不得出現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規定》中列舉的屬於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範圍的內容🙍🏿。 1.項目負責人登錄信息系統,按要求撰寫結題報告並將附件材料電子化後一並在線提交👩🏼🏫;項目負責人下載並打印最終PDF版本結題報告,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後的紙質結題報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項目負責人應保證紙質結題報告內容與電子版一致🙎。 2.項目負責人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決算表編製說明》的具體要求🧙🏻🕐,會同科研、財務等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如實編製《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決算表》🪰,確保決算數據真實💌、準確👷,資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製項目資金決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後,由項目負責人匯總編製。 3.項目負責人撰寫結題報告時,應當使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成果在線”收集本項目發表的論文等成果。請不要將待發表或未標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和項目批準號等的論文列入結題報告💇♂️;不要直接復製論文內容作為結題報告內容。 4.自然科學基金委在準予項目結題之後,將在科學基金共享服務網(npd.nsfc.gov.cn)及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www.nstrs.cn)上公布結題報告全文。 (二)依托單位事項🪪👧🏻。 依托單位應按照《條例》等要求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並於2016年2月24日-3月1日(16時以前🫱🏼,2月27-28日不辦公)期間將結題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未按時報送結題材料的應結題項目,按逾期待結題處理,計入相應的限項申請範圍,同時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進行處理。具體要求如下: 1.依托單位通過信息系統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並逐項確認,在規定的結題材料報送時間內統一報送經單位簽字蓋章後的紙質結題報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單位公函、結題項目清單和《項目資助經費決算匯總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依托單位可將紙質結題材料直接送達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材料接收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結題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準)以快遞方式郵寄,以免延誤結題,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結題材料”。 三🥌、項目進展報告、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及管理工作年度報告 (一)項目進展報告❌。 項目負責人使用原有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信息系統,按要求在線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進展報告》(以下簡稱進展報告);依托單位按《條例》及相關管理辦法等要求,通過信息系統對進展報告進行審核🕢,並於2016年1月15日前逐項確認,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對未按規定提交進展報告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 依托單位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關於組織編報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的通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編製說明》的具體要求,在線填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以下簡稱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於2016年1月1日-3月1日(16時以前)期間提交電子材料。依托單位完成電子版撰寫後,下載打印最終PDF版本的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一式一份,應保證紙質材料與電子版內容一致)並加蓋依托單位公章,直接送達或寄送至自然科學基金委材料接收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報送截止時間2016年3月1日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準)以快遞方式郵寄,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 (三)管理工作年度報告。 自然科學基金委今年啟用新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工作年度報告》(以下簡稱管理工作年度報告)格式🤵🏼♂️,依托單位通過信息系統在線撰寫管理工作年度報告🩲,於2016年4月1日-15日(16時以前)提交電子材料,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對未按規定提交管理工作年度報告的,按《條例》及相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組負責統一接收依托單位送達或郵寄的申請材料🔯、結題材料和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材料,各局(室)及科學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學基金委不接收個人直接報送和非依托單位報送的材料。 (二) 材料接收組辦公地點設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行政樓101房間🤌🏼,2016年3月16-20日期間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廳集中辦公。 五、其他 (一)依托單位如果發生單位名稱😸🧘🏿♀️、銀行賬戶、基金管理聯系人等註冊信息變化,應及時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變更申請。 (二)《指南》於2015年12月底發行💇,並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公布。 (三)自然科學基金委隨時公布新的項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動態🌼,請申請人和依托單位關註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四)申請書、結題報告等紙質材料建議雙面打印並裝訂👨。 六、電話、網址和通訊地址 (一)咨詢電話🐧。 1.材料接收組電話:010-62328591 2.信息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電話:010-62317474 3.財務咨詢電話🟣👨🦯➡️: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項目類型咨詢電話: 面上項目🐫、重點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重大項目🦈、聯合基金項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門咨詢電話。
(三)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網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83號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 郵政編碼💂🏻♂️:100085 聯系電話:010-6232859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