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6年度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5-07-31 瀏覽次數:116 |
各院系、各單位: 根據教育部科技司《關於申報2016年度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的通知》(教技司〔2015〕226號)文件(附件1)要求, 現將2016年度“111計劃”引智基地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學科領域 本次支持新建的引智基地須符合以下3種學科類型:瞄準國際科技前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實現創新引領的優勢學科;聚焦國家重大需求和產業發展、有望實現顛覆性創新、催生新產業或引領產業轉型升級的特色學科;直面國家發展重點領域、問題導向、文理融合的綜合智庫型支撐學科。 二、申報條件 “111計劃”引智基地申報條件按照《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管理辦法》(附件2)的相關規定執行。推薦基地須尤其具備以下條件: 1. 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臺,研究工作在本領域處於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良好的國際合作研究基礎。 2. 引進的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幹所組成的高水平外國專家團隊原則上不應少於10人,鼓勵將海外學術大師的團隊整體引進到基地。 3. 學術大師應為國際著名教授或同領域公認的知名學者,學術水平在國際同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過國際公認的重要成就,年齡一般不超過70 歲(諾貝爾獎獲得者可適當放寬)。 4. 學術骨幹應具有所在國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職位,擁有創新性思維,與學術大師有合作基礎,在所屬領域取得過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5. 已被其他高校引進聘用或已在前期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學術大師和學術骨幹,原則上不再重復引進聘用。 6. 每個依托科研平臺原則上建設不超過2個“111計劃”引智基地,基地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的實職人員。基地需配備不少於10名國內科研骨幹,且科研骨幹只能參與1個引智基地。 三、申報限額 教育部與國家外專局下達給我校的申報限額為1個,各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院系可申報1項,由學校組織遴選評審後擇優上報。 四、申報工作要求 1. 各院系需進行通盤考慮和統籌安排,保障基地建設穩定支持和科研人員隊伍可持續發展。 2. 海外學術大師和學術骨幹不能如期在申請書上簽名的,請將與其合作、並同意參與計劃的證明材料附於申請書正本後面。 五、申報、評審方式與時間 1. 請各相關院系嚴格按照申報要求組織本院系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申報工作,於2015年8月28日前將本單位《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項目簡況表》(附件3)(加蓋院系公章)(一式一份)提交至我辦,同時通過電子郵件報送電子版。 2. 科技處與外事處將在學院申報的基礎上對基地進行形式審查,並組織校內遴選評審,評審出的推薦項目將填報《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申請書(2015年版)》(附件4)後報送上級部門。
聯 系 電 話:021-55664363 電 子 郵 箱:hao.wang@fudan.edu.cn 聯系人:王浩 何菁嵐
附件:
科技處基地建設辦公室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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